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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

更新时间:2023-11-28 15:44点击:

  根据《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)的规定,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论证和审核,小柴胡颗粒等3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。品种名单(附件1)及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(附件2)一并发布。     请相关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6月5日前,依据《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,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、药品经营等单位。     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。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,应当一并修订。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,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。     特此公告。     附1.品种名单     2.品种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     国家药监局     2023年9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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